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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6月14日 星期四

因全國豪雨特報~~特延至6/20截稿~~~2012年大台南「第二屆校園台語詩獎」徵稿簡章

因全國豪雨特報~~特延至6/20截稿~~~ 2012年大台南「第二屆校園台語詩獎」徵稿簡章 一、 宗旨:為發揚台南市文化,培養文學種子,將台南市自然人文景觀 及風土民情以詩創作呈現,個人親情友情、家族書寫亦可, 以詩抒發,展現台南人愛鄉念土的文學傳統,特辦理本徵稿。 二、參賽資格:凡大台南轄之國小三年級以上之國小生均可參加。 (中年級三年級與四年級、高年級五年級與六年級) 二、 指導單位:教育部 、台南市政府教育局 主辦單位:首都詩報 合辦單位:台南市議會 台南市議員李文正服務處 協辦單位:國立台灣文學館、國立成功大學台灣語文測驗中心 台南市政府文化局、台南市南區家扶中心 承辦單位:府城舊冊店 四、獎勵方式: 1、 特優獎:獎金五千元(市長獎) 乙名 獎金五千元(教育局長獎) 乙名 獎金五千元(文化局長獎) 乙名 獎金五千元(文學館館長獎) 乙名 獎金五千元(議長獎) 乙名 獎金三千元(圖書館館館長獎) 乙名 第一名:獎金四千元 乙名 第二名:獎金三千元 貳名 第三名:獎金貳千元 叁名 2、佳作:20名,每名壹仟元圖書禮卷。 以上除獎金外,並由贊助單位提供獎品。 3、參加獎:贈送優良童書1本 4、得獎作者與指導老師並頒發獎狀乙紙。 5、得獎名額得視作品件數及水準而增減。 五、收件時間及地點: 時間:自2012年5月1日至2012年6月15日止(以郵戳為憑) 地點:台南市701東區東門路一段342號 首都詩報聯絡處【府城舊冊店】 洽詢電話:(06)2763093 潘靜竹執行長 六、評審作業: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負責評審之工作,預定2012年7月5日 公佈決選結果,並另函通知得獎人。 參選者對評選之結果不得異議。 七、頒獎:預定2012年7月14日(週六)下午3:30於台南市文化中心東側假日 廣場公開頒獎,並由作者親自吟誦得獎作品。 1 ※ 報名方式及參賽注意事項 (1) 簡章及報名表索取地點:台南市東區東門路一段342號,或經由 http://siutosipo.blogspot.com/ 首都詩報下載。 (2)作品以台語詩創作-題目自訂,並不得超過20行,參賽作品請以「全漢字」 或「漢羅併用」書寫(作品用字請參酌教育部「閩南語常用辭典」)。 (3) 參賽學童僅限參加一篇作品。 (4) 參賽作品及報名表以電腦Word/A4規格,【直式橫寫】。 標楷體字型【14號字體繕打列印】一式四份。作品中請勿出現作者姓名及其 他個人資料,其中報名表一份,並附上含原稿、報名表等磁碟片,併同繕打 列印紙本以掛號郵寄至【台南市70142東區東門路一段342號 首都詩報潘靜竹小姐收】並於信封上註明參加「台南市校園台語詩獎」,資料不齊全者,恕不受理。 參賽作品請自行留底稿,恕不退件。 (5) 作品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將取消參賽資格。 1、抄襲他人作品,或冒名頂替參賽者;另其侵犯著作權部分自負法律責任。 2、曾在報章雜誌或網站等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或參加比賽得獎之作品。 3、一稿双投,除取消得獎資格外,權責自負。 (6)權責:得獎作品以專輯形式刊登於「首都詩報」或出版專刊,著作權歸作者, 出版權歸主辦單位,不另支酬勞。承辦單位另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(如數位 化、公佈上網、光碟、有聲出版、書報雜誌….等),保存及轉載之權利,參選 者不得異議。 (7)參賽者視為認同本徵選簡章,對評審會之決議,不得異議。 (8)本徵選要點如有未盡事宜,得修正後公佈。 (9)主辦單位、承辦單位之眷屬子女,不得參加比賽。 ※ 報名方式及參賽注意事項 (1) 簡章及報名表索取地點:台南市東區東門路一段342號,或經由 http://siutosipo.blogspot.com/ 首都詩報下載。 (2)作品以台語詩創作-題目自訂,並不得超過20行,參賽作品請以「全漢字」 或「漢羅併用」書寫(作品用字請參酌教育部「閩南語常用辭典」)。 (3) 參賽學童僅限參加一篇作品。 (4) 參賽作品及報名表以電腦Word/A4規格,【直式橫寫】。 標楷體字型【14號字體繕打列印】一式四份。作品中請勿出現作者姓名及其 他個人資料,其中報名表一份,並附上含原稿、報名表等磁碟片,併同繕打 列印紙本以掛號郵寄至【台南市70142東區東門路一段342號 首都詩報潘靜竹小姐收】並於信封上註明參加「台南市校園台語詩獎」,資料不齊全者,恕不受理。 參賽作品請自行留底稿,恕不退件。 (5) 作品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將取消參賽資格。 1、抄襲他人作品,或冒名頂替參賽者;另其侵犯著作權部分自負法律責任。 2、曾在報章雜誌或網站等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或參加比賽得獎之作品。 3、一稿双投,除取消得獎資格外,權責自負。 (6)權責:得獎作品以專輯形式刊登於「首都詩報」或出版專刊,著作權歸作者, 出版權歸主辦單位,不另支酬勞。承辦單位另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(如數位 化、公佈上網、光碟、有聲出版、書報雜誌….等),保存及轉載之權利,參選 者不得異議。 (7)參賽者視為認同本徵選簡章,對評審會之決議,不得異議。 (8)本徵選要點如有未盡事宜,得修正後公佈。 (9)主辦單位、承辦單位之眷屬子女,不得參加比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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